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学校部门人员调整以及两校区车辆道闸系统更换等实际,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了解掌握通行车辆准确信息,清除部分已不用的车辆信息,学校保卫处拟对全校车辆信息进行重新登记核查。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学校公车、教职工个人车辆(登记车辆仅限于龙子湖校区和象湖校区互通)。
二、登记、提交办法
教职工车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登记,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江南官方网站机动车信息登记表》(附件)要求进行登记。电子登记表和纸质登记表一并提交,纸质登记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公车由校办负责登记、提交。
外聘教师及校内保障服务单位车辆(仅限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的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录入的车辆需提交申请,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登记。
三、登记表提交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2年9月9日17点前
提交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120室。
提交邮箱:bwc@hafu.edu.cn
四、信息登记要求
1.本着方便出行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在职教职工每人限登记本人名下或直系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名下车辆2辆,登记时均以本院教职工名字进行登记,多登信息视为无效。
(因管理系统设置原因,一人名下登记两台车辆信息的,同一时间段,抬杠系统只默认允许一台车辆进入校园内停放。)
2.各单位在登记时需要审核登记人车辆行驶证或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以便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严禁以个人名义为校外车辆或非本人家庭名下车辆进行登记。
4.各单位要对车辆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谎报、弄虚作假。保卫处将以此次登记的信息为准对车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并对报送信息存档备查。
5.此次登记截止日期结束后日常需要登记、变更车辆信息的,请依照本次登记、提交方式和有关要求进行。
6. 因管理工作要求,凡非江南官方网站公车及在编教职工车辆,均实行一学期一登记,使用权限到期请到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附件:江南官方网站机动车信息登记表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