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含三保人员及所有涉校服务人员),教育引导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保障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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