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江南官方网站决定在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一天分别在象湖校区弘文楼(1号教学楼)和龙子湖校区启智楼(C教学楼)设立诚信试点考场,现将相关诚信考场监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监考老师为原监考信息栏中排序第一位的监考老师
诚信考场的主监考老师为原监考信息栏中排序第一位的监考老师,排序第二位监考老师不再承担监考任务。
二、主监考老师主要职责
主监考老师按时间规定到对应的考务办公室(象湖校区弘文楼1215D,龙子湖校区C101等)领取试卷。考试前,检查各考场清理情况,安排考生座位,检查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醒每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回答考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
考试开始后,主监考老师可退出考场,可到教师休息室等候,但要坚守岗位,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可不定时巡视考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回到考场,指导考场联络员准备回收试卷。考试结束后,收取试卷,将试卷完整、安全地送到相应的考务办公室,待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考场联络员职责
考场联络员打开教室门,在开考前10分钟组织带领考生进行诚信宣誓,积极配合主监考老师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若“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考场对应表”有信息遗漏或信息偏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象湖校区张永政 15824888805;龙子湖校区 王晓勇19838010657)。
附件:
1.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考场对应表
2.诚信考场宣誓词
教务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