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使您依法、正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权益,请符合政策的教职工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否则将会影响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抵扣。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如有疑问,可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进行咨询,有专人进行答疑。
附件: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及常见热点问题解答
财务处
2021年12月20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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