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认真做好所有对外、对上级(包括网上、纸质、电话等形式)的数据收集统计,呈送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要求上报,不断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科学。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
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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